《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协议离婚程序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需走法定流程,整体最短周期为三十一日。
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需夫妻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包含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入为期三十日的法定强制离婚冷静期,该期限不得缩短。冷静期的起算时间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当日。这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愿意继续离婚的,都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提交撤回申请,终止本次协议离婚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再次共同到民政部门,申请发放离婚证。期间任意一方未到场,或者双方都未在该三十日内提出领证申请,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出现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情况,夫妻双方无法再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