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刑事犯罪后逃逸的处罚认知很模糊,甚至以为跑的时间久了就能躲过追责,实际上法律上会把这类行为明确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判定依据就是现行刑法和对应的司法解释,不会一概而论。
大家最常接触到的是交通肇事类的逃逸,这在法律里属于明确的法定加重情节,只要存在逃逸行为,直接就会在原有基础上加重处置力度。如果事故本身还没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逃逸的人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要是事故本身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逃逸之后的量刑起点直接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是逃逸之后受害人因为没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的,会直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交通肇事之外的其他普通刑事犯罪,逃逸本身不是单独的新罪名,只是法院量刑时会参考的一个从重情节。一旦涉案人跑了,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跨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实施抓捕,到案之后如果没有主动自首、如实坦白相关案情这类法定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酌情给出更重的处罚。要是逃跑之后自己想通了主动投案,全程如实交代自己的作案过程,依然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依法争取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
要是逃逸行为本身还造成了关键证据灭失、被害人没能及时得到救助这类严重后果,实际的处罚力度还会进一步往上叠加,不会有从轻操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