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自己日常的某个举动如果把他人的合法权益推到危险边缘,你主动出手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就成了法律要求你必须做的事。这种因自己之前的行为触发的义务,是刑法里不作为犯罪的三类主要义务来源之一,没做好的话,明明可以避免的伤害发生,你可能也要担刑事责任。
不是所有事先做过的事,都能触发这种义务,首先你得是直接做出那个引发风险举动的人,旁人没动手参与这个过程,不需要担这类责任。
你之前的举动必须催生出了法律层面不允许存在的风险。像是正常开车上路自带的、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常规交通风险,不属于这个范畴。就算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类本身合法的行为,如果做过了头,把其他合法权益推到了重大危险里,行为人照样要承担后续的救助止损义务。
你之前的行为得和眼前的危险状态有直接关联,中间没有其他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突发因素,直接把原本的普通状态扭转为危险状态。同时还要看你客观上有没有能力履行这份义务,比如你本身不会游泳,贸然下水施救只会把自己也搭进去,周围也没有其他能求助的救援渠道,这种情况下就算你没下水救人,也不会被认定为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