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的判刑核心裁量依据,为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同时结合案件具体犯罪情节综合判定,裁量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对应司法解释。
对应数额认定第一档,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区间。该区间对应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应数额认定第二档,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区间。该区间对应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应数额认定第三档,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区间。该区间对应的量刑标准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法定数额幅度内,共同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该确定后的标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行为人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会依法相应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