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签合同的时候只顾着核对交易条款,常常漏掉在合同里写明签订地点,真到后续产生纠纷要走诉讼流程时,才发现这个信息空缺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管辖法院,徒增不少麻烦。
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要双方是用常规的合同书形式签合同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最后一个完成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位置,就直接算作合同的签订地点。
要是双方没法确认最后签字盖章的位置,也不用慌,可以先看合同的订立形式,如果当初是通过邮寄信件、线上传数据电文这类非现场方式签的,就以收函方的主营业地作为合同签订地,要是收函方没有固定的主营业地,就换成他日常居住的经常居住地来认定。
还要提醒大家一点,法律层面始终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要是双方之前曾私下沟通过关于合同签订地点的意向,哪怕没有写在正式合同的首页位置,只要能拿出对应的聊天记录、补充说明这类材料佐证这个约定,也可以优先按照你们之前约定的地点来认定。别觉得合同签订地点是可有可无的细节,真遇到跨区域的合同纠纷,这个认定结果很可能直接决定你要去哪个城市的法院处理问题,签合同的时候最好顺手补上,省去后续的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