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的律师费用,默认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支付。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向离婚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主张该笔费用。
双方此前签过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协议里明确写清离婚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或者败诉方承担的,可直接按照约定提出主张。
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类重大过错,或是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类妨害诉讼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承担合理律师费。法院会结合对方过错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等因素,酌情判定最终支持的金额。
先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标注律师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付款后索要正规收费发票。
提交离婚起诉状时,在诉讼请求栏里明确列明要求对方承担己方已支出的具体律师费数额。
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把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对应付款凭证,连同能证明双方事前有相关约定,或是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全部证据,一并提交给办案法院。
主张的律师费金额不能超出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对应的合理范围,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的,可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免费的律师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