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处理离婚相关的债务纠纷时,不少人会遇到原本大概率会被算作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最终按法律规则划归单独举债一方自行承担的特殊情况,这类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时个人债务认定的例外情形。结合现行的民事法律文件及配套的婚姻家庭相关适用规则,这类特殊情形可以梳理成几类常见的实际适用场景。
1、债权人提前清楚知道夫妻二人早有婚后财产各归各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商量好各自赚的钱归各自处置,对外举债的时候,放债的一方明确知晓这个约定的存在,这笔债就直接判定成举债人自己的个人债务,不需要额外核查这笔钱有没有用在夫妻俩的共同生活开销上。
2、债权人拿不出切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是投入到两人一同参与的生产经营项目里,甚至连这笔债是夫妻俩都点头同意借的佐证都没有,哪怕这笔债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借的,最终也会判定成单独举债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3、夫妻其中一方和外人串谋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债务,拿着伪造的借条或者流水主张这笔钱是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法院不会认可这类诉求,所有所谓的债务都由捏造债务的那一方自行承担。
4、夫妻其中一方参与赌博、吸毒这类违法甚至涉及犯罪的活动产生的债务,放债人拿着相关凭证找上门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法院不会支持这类诉求,所有和违法活动挂钩的债务都由实际参与违法活动的举债人自行承担。
这类规则的细化落地,其实也在倒逼后续的民间借贷市场逐步形成更规范的事前告知机制,未来不少专业的债权服务从业者会在出借钱款前就主动核实举债人的家庭财产处置约定,同步留存举债配偶的确认凭证,从源头减少这类性质模糊的债务纠纷出现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