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一般不用赔偿对方,只有两类法定特殊情形,需要承担小额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过错为核心。对方全责,意味着其对事故发生存在全部过错,无责方没有侵权过错,原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项规定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设定,不属于过错赔偿,属于公平责任层面的补偿。
事故被交警认定为交通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无责方需依据民法典中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对对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先由无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不足部分,再按上述对应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