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身份,对应三类法定情形。
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抚养费请求权的法定主体。这类主体参与诉讼,由直接抚养其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全部诉讼流程。
直接抚养方代为垫付了另一方本应承担的抚养费,且双方此前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是生效司法判决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数额。实际垫付的直接抚养方可以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未履行义务的一方返还对应垫付的费用。
已经成年的原被抚养子女,未成年阶段本该获得的抚养费未被足额支付,且对应的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尚未经过。该已成年子女可以自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追索欠付的抚养费。
所有情形的适用均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相关诉求提起前可核对自身对应主体身份条件。涉及证据整理、诉讼流程推进的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