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主张赔偿的路径有两种。
第一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种是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赔偿范围有明确限定。
仅支持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涵盖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被害人致残的需赔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被害人死亡的需赔付丧葬费。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分两种情况。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犯罪行为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犯罪行为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履行需符合法定规则。
赔偿费用优先按判决要求限期一次性支付。
行为人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分期支付,行为人需提供对应担保。
法院作出赔偿判决前,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要素。
被告人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相关情节,可被纳入刑事量刑的从轻处罚考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