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判处缓刑,与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存在必然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对应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涉案人员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应当宣告缓刑。
对应需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前述缓刑适用条件的,即便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仍有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缓刑:
最终量刑可能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累犯或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行为人不符合前述四项缓刑适用条件。
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导致人民检察院不予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环节,仍会独立适用缓刑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