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办理离婚争夺9岁孩子抚养权时,会误以为只要孩子愿意跟自己,法院就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自己,其实并非如此,法院判定的核心基准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孩子的意愿只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但不是唯一的判定标准。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明确规定,孩子年满8周岁之后,法院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时候,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9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自主意识,他做出的选择会成为法官裁判的重要参考,但不会直接决定最终结果。
法官还会同步核查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比如有没有稳定的收入能覆盖孩子的日常开销、学区资源,有没有合适的居住环境,能不能保证孩子现有的教育节奏不被打乱。
除此之外,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状态也是重点核查的内容,比如之前几年主要跟着哪一方生活,已经形成的上学、社交圈子如果突然更换环境,会不会给他的心理和学习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父母双方有没有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有没有赌博这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嗜好,日常能拿出多少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的情绪,这些细节都会被纳入考量。
要是双方的抚养条件几乎没有差距,都想直接带孩子生活,而孩子之前已经跟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多年,老人家也明确表示有意愿、也有体力精力帮忙继续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也会作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被纳入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