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传唤之后选择逃脱的,会直接触发一系列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如果还在传唤流程里,犯罪嫌疑人就直接跑了,侦查机关完全可以直接改用拘传手段,派人员强制把人带回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不需要再走之前的传唤通知流程。
要是当事人之前已经办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身就属于不用关押的宽松状态,这时候收到传唤还故意逃脱的,侦查机关可以直接把强制措施升级成逮捕,直接送看守所羁押,之后几乎没有再争取取保的空间。
很多人误以为逃一次只是耽误点时间,不会有额外的严重影响,实际上单纯的逃脱行为本身虽然不会单独定一个新的罪名,但法院最终量刑的时候,肯定会把这个逃脱的情节算进去,在原本的量刑标准里往重的方向裁量,最终拿到的刑期会比主动到案配合的情况明显更长。
要是逃脱的时候还做出了推搡、暴力抗拒侦查人员执行工作的行为,还可能额外触犯妨害公务罪,到时候会和原本涉嫌的罪名放在一起数罪并罚,最终的处罚结果会比单纯涉案要重得多。
这种刻意逃避配合的行为,本质上只会让自己的处境越来越被动,完全不利于后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到传唤通知之后主动按时到场配合调查,才是最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