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边界搞不清楚,其实都是有明确法定标准的,完全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
最直接的情形就是夫妻双方都明确认可过这笔债务,比如一开始签借条两个人都签了名,或者一开始只有一方签字,后来另一方通过微信回复确认、短信答应一起还钱、甚至在电话录音里明确认了这笔账,其他能体现两人共同借钱意愿的形式也算在内,这类债务直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一些不用双方都签字追认的,就是夫妻任意一方在结婚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用来付家庭日常开销的,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付医药费、买家里的家电、日常买菜交房租这类合理的开支,就算借条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共同债务,债主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
如果一方婚后自己借钱,数额明显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日常必要开支,原则上这笔钱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最后还是用在了夫妻一起过日子的开销里,或者两个人合伙做生意用到了,又或者另一方其实私底下是同意借这笔钱的,那依旧可以要求夫妻俩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些规则的全部依据,都来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