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中仅有一方签字的小额贷款到底该算谁的债,不能只看签字的名字,得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来判定,普通人不用死啃法条原文,把日常遇到的场景对应进去就能理清边界。
要是这笔小额贷款当初两人都在纸面签过字,或者没签字的那一方事后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这类方式明确说过愿意一起还,这笔债就算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两个人都得承担清偿责任。
哪怕从头到尾只有一个人签了字,只要这笔钱完完全全花在了家庭日常开销上,比如交家里的水电燃气费,给孩子交学费,添置家里常用的米面粮油小家电,就算另一半全程没碰过借款的流程,也得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要是签字的人借的钱,花在了和家庭日常没关系的地方,比如拿去做高风险投资买大额奢侈品,金额明显超过普通家庭日常开支的范畴,债主找上门要另一方一起还钱的话,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俩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生意里,拿不出证据就只能找签字的人单独还钱。
有些夫妻提前签了书面约定,说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花各自的债自己扛,放贷方明明白白知道这个约定还把钱借出去,那这笔签字的小额贷款就完全属于签字方的个人债务,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大家平时处理这类借贷往来的时候,不管是作为借款人还是债主,都要留好每一笔钱的用途凭证,避免后续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