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都到现场,交警才能开出来,其实这个想法完全不对。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则,交管部门出具认定书的核心依据,是对事故现场的勘验、核查结果,后续的调查记录,还有相关的检验、鉴定得出的结论,只要把这些信息都核实清楚了,交警就会按规定及时制作认定书,这份文书本身就是后续处理事故的核心证据。
这份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基于客观调查结果依法出具的行政文书,判断标准全程紧扣事故事实和实打实的证据,和涉事双方有没有到场完全没有绑定关系。实际处理里经常会遇到其中一方甚至双方都没露面的情况,只要交警的调查流程全部走完,照样可以正常出具认定书,不会因为有人缺席就迟迟拖延。
认定书做好之后,交警会按照规范流程给到当事人,送达的方式不止当面交给双方这一种,遇上当事人不肯签收的可以直接放在他的住所标注清楚情况,没法当面递送的也可以走邮寄渠道,整个送达过程同样不需要双方同时在场签字确认。如果之后你拿到认定书,对上面的责任划分结果不认可,记得要在收到认定书的当天算起三天之内,向上一级的交管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申请材料里一定要写清楚你想要重新判定的具体诉求,支撑你诉求的理由,还有对应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