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不是法官随意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和对应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案件实际事实、具体情节和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定,整个流程有明确的操作标准。
首先要先匹配对应的基础量刑幅度,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这个罪名的基础量刑分两档。第一档是一般情节,对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几类情况,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第二档是加重情节,针对的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面说的这些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直接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同时判处罚金。
确定好基础的量刑区间算出基准刑之后,接下来就要根据案件里的具体情节做调整。如果存在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持械寻衅滋事这类情况,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往上调高刑期。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拿到对方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类情节,就会往下调低刑期,其中要是本身犯罪情节很轻,还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有可能直接免除处罚。
最后再把全案所有情况综合到一起核查一遍,确认最终的宣告刑期,全程都要保证最终判罚的轻重和被告人的实际罪责相匹配,不能出现畸轻畸重的失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