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处分可由夫妻一方自行决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继子,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继子无偿取得财产未支付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配偶一方有权请求继子返还该财产,或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转出的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赠与财产等,另一方无权干涉其处分行为。
转出的财产如果用于履行对继子的抚养义务,继子未成年且与夫妻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同时转出金额合理,该处分属于合理范畴,受损一方无法要求返还。
权益受损一方先就财产返还相关事宜与相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对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