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不会拖慢诉讼流程,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开庭审理并出具有效判决。
很多人误以为被告故意躲着不出庭,就能不用承担诉讼相关的费用,这个认知完全错误。诉讼费的分摊判定和被告是否到庭没有任何关联,只和最终生效判决划定的责任归属直接挂钩。
按照现行诉讼费用交纳的相关明确规则,诉讼费默认由败诉一方承担,除非胜诉方主动提出自己愿意全额承担这笔费用。被告就算全程缺席审理,只要最终判决认定其败诉,依旧要全额承担对应诉讼费。如果原告最终完全败诉,所有诉讼费就由原告自行承担。要是案件结果是原被告双方各有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涉案标的的关联度等实际案情,划定各自需要分担的诉讼费具体比例。
如果是多名当事人参与的共同诉讼,最终判定整体败诉的,法院会按照不同当事人和涉案标的的利害关系远近,逐一划定每个人需要承担的诉讼费具体金额。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原告方在判决出具前申请撤诉且得到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只需要按全额标准的一半缴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