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筹备离婚时最容易在房产分割问题上犯糊涂,常常把日常默认的共同使用等同于法律层面的共同所有,平白多出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婚前一方已经全款付清所有购房款,婚后产权登记只落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这套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私下签署书面的财产约定重新划分归属,就算婚后两个人一直共同住在里面,这套房产也完全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办理离婚手续时另一方没有资格提出分割这套房子的要求。
夫妻结婚后拿出双方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共同积攒的收入出资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还是同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都妥妥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处置这类房产时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协商不出一致结果的话,法院会结合家庭里子女的抚养需求,女方的实际生活情况,还有婚姻关系里无过错方的合理诉求,作出更贴合实际的判决。
要是婚前买房的一方只掏了首付就办了银行贷款,婚后两个人用共同收入还贷,房产证最后只登记在付首付的这一方名下,还是优先走双方协商的流程。实在谈不拢的话,这套房子通常会判给登记产权的那一方,剩下没还清的银行贷款也自动转为他的个人债务,同时他要把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总金额,还有对应这段时间里房子增值的部分,折合成对应的钱款补偿给另一方。
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或是贷款还没还完没能取得完全产权的,法院不会直接硬判房子归谁所有,只会结合当下两人的实际居住需求,判定其中一方暂时使用这套房子。等之后这套房子完成产权登记,拿到完整的权属证明后,要是双方还对这套房子的分配有争议,再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后续的分割问题。大家平时涉及重大房产处置时,尽量留存好转账凭证出资证明等书面材料,能在后续出现纠纷时省去很多举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