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出于维稳感情的想法,和伴侣签下白纸黑字的不离婚约定,想着靠一纸文书把彼此绑在婚姻关系里,实际上这类直接限制离婚的书面内容,在法律层面根本不产生效力。我国法律明确保障每个公民的离婚自由,这是不能通过私人约定随意更改的刚性规则,夫妻私下约定放弃离婚权利,本质上是触碰了法律设定的红线,和婚姻自由的核心原则完全相悖。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法律强制性要求的民事行为从做出的那一刻就没有任何约束效力,哪怕双方当初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之后真的有人想要提出离婚,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被限制人身自由。
如果签这份协议的时候,里面不光写了不能离婚的内容,还顺带写了夫妻婚后赚来的钱怎么分配,共同购置的房产后续归属哪一方,这类和财产相关的约定,只要是两个人完全自愿协商出来的,没有任何一方被胁迫欺诈的情况,内容也没有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按照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则正常生效,签字的双方都得照着约定履行。
普通人打算拟定涉及婚姻关系的书面约定前,最好先找专业婚姻法律从业者把自己的诉求捋清楚,把无效的限制类内容筛出去,留下真正能得到法律认可的条款,不用等到闹矛盾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当初签的内容大半都不作数,平白浪费很多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