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办完离婚登记后,想对之前备案过的离婚协议内容做调整,这时可以通过办理离婚协议变更公证固定双方协商结果,整个办理过程有不少容易踩的法律细节需要留意。
办理前要把所有核心材料提前备齐,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基础身份凭证,当初在民政部门备案过的原始离婚协议书必须完整携带,还要对应变更的具体事项准备支撑材料。如果是调整子女抚养权,就要带上能体现8岁以上孩子真实意愿的书面说明,或是能证明抚养方身体经济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的相关材料,如果是改动房产存款这类财产分割内容,也要带上对应财产的最新权属证明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齐白跑一趟。
所有协商变更协议的当事人必须一起到公证处申请,地点选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或是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对应的公证处就可以,不能委托别人单方代办,到现场之后按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如实告知公证人员这次要调整协议的真实原因和已经协商好的全部内容,不要隐瞒相关细节。
接待的公证员会逐一核对变更内容,确认所有调整都是双方完全自愿做出的,不存在被欺骗被胁迫的情况,调整后的条款也不会突破法律的强制要求,不会损害未成年子女或是其他无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核查全部内容符合要求后,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在新的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上签字确认,公证处会在规定时限内制作出具正式的公证书。
很多人误以为做完这份公证就万事大吉,实际上原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备案的,光靠这份公证文书不能直接替代原备案协议的对外效力,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子女抚养备案调整、房产归属变动这类特殊事项,还要拿着生效的公证文书同步去民政部门或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对应的备案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才能让调整后的内容产生完整的对外对抗效力,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