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想要申请财产保全,既要符合法律明确划定的准入门槛,也要按照统一规则缴付对应的费用,相关实操细节可以拆解为以下内容。
1.能提交这类申请的人只能是正在走离婚流程的双方当事人之一,自身的合法权益会直接受到案件后续结果的影响,局外人没有资格启动这项程序。
2.当下必须出现足以影响后续判决落地的特殊状况,比如另一方已经在偷偷把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亲戚名下,或是把存在共同存款的银行卡里的钱分批转到陌生账户,还有刻意损毁贵重共有藏品的行为,任由这类情况发展下去,等到法院最终出判决时,本该分给你的财产根本拿不到,自身权益会实打实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
3.提交申请时得同步给出对应的保障承诺,法院常规的操作是要求申请人拿出和自己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差不多的资产做担保,也可以直接缴付对应金额的保证金,要是后续申请人这场离婚官司整体败诉,得全额赔付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临时被限制处置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
4.提交申请的时间节点也要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是还没正式到法院立案走离婚流程,也可以提前提交保全申请,但拿到法院出具的保全执行通知之后,三十天内必须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超出这个时间没递交立案材料,法院会直接自动解除之前采取的所有财产限制措施。
保全费用的收取完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统一规则,不会随意设置浮动区间。
1.涉及的保全财产总价值不足一千元,或是本次申请完全不涉及具体财产标的,单起案件统一收取三十元费用。
2.保全的财产价值超过一千元但没到十万元的区间,超出一千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累加计算费用。
3.保全的财产总价值超过十万元的部分,直接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核算对应费用。
4.无论申请保全的房产、存款等总价值有多高,单起案件的保全费用封顶设置为五千元,不会出现超出这个上限的收费情况。
这笔费用需要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先预先缴付,等到整个离婚诉讼程序走完,这笔费用最终会被判给败诉的一方来全额承担。眼下很多离婚纠纷里刻意转移共有财产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提前固定相关证据提交保全申请,能最大限度避免后续财产分割环节出现权益落空的情况,这类操作的普及度未来也会在离婚诉讼场景里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