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之后的债务关系处理存在误区,以为只要债没要完,后续还能接着找企业要剩下的钱。实际上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要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之前重整方案里明确约定减免的那部分债务,债务人就不用再额外清偿了。
之前没拿到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哪怕剩下的债权一分钱都没拿到,一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也不能再要求企业继续清偿剩余部分。不少债权人一开始没留意这个规则,等重整流程走完才想着去主张剩下的债权,最后根本得不到法院支持。
还有不少人会混淆未申报债权的处理规则。如果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没有按法律要求申报债权,不是说这笔债直接就没了,只是在重整计划执行的整个阶段,你没法参与任何清偿分配,没办法行使对应的债权权利。
等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之后,这类没申报的债权人,完全可以按照当初重整计划里,和你同类型债权的同等清偿条件,去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会因为之前没申报就直接丧失拿清偿的机会,不用过于担心自己的债权直接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