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容易把离婚协议和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搞混,其实离婚协议本身不存在所谓的缓冲期,大家常说的三十天等待期,对应的是协议离婚流程里的法定离婚冷静期,而非离婚协议自带的期限。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自愿同意离婚的,得两个人一起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从你提交申请的那天开始算满三十天里,不管是夫妻哪一方突然反悔,不想继续走离婚流程了,都可以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件,去当初提交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直接把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来,不用征得对方的同意。
等前面说的第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正式结束之后,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领证窗口期,这段时间里夫妻两个人必须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只要其中一方没到场,或者超过这个三十天的时限都没去申请领证,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自动当成被撤回处理,相当于没走过这个申请流程。
还要特别注意,这个法定冷静期只适用于两个人都谈妥所有事项、自愿走协议离婚流程的情况。如果其中一方铁了心要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想要离婚的那一方只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类诉讼离婚的场景不适用前面说的三十天冷静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