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优先遵循双方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约定的,可以暂不分割房产。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标注房产暂不分割。该约定生效后,对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后续双方就房产处置产生纠纷的,可以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暂不分割房产的阶段内,房产仍处于夫妻共同共有的状态。任意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自行处置该房产。违反要求实施处置行为的,对方可通过诉讼主张相关权益。
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无需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该类房产的处置遵循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则,不受离婚协议中共同财产约定的约束。
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选择诉讼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求。当事人需按诉讼流程提交对应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配合法院完成财产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