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女方出轨,此前已经送出彩礼的男方,不能直接拿着出轨事实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出轨本身属于婚姻关系里的过错行为,从来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的直接判定依据。
彩礼本身是带有明确结婚指向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只有符合特定三类情形,男方提出的退还彩礼主张才会得到法院支持。一是两人从头到尾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二是两人办了结婚登记,但领证之后从来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过。三是男方婚前给完彩礼之后,自身家庭直接陷入绝对困难,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后面两种情形的适用,必须以双方办理正式离婚手续作为前提。
如果确实符合上述三类法定情形,法院裁判时也不会直接要求全额退还,会结合两人共同生活的实际时长、有没有生育子女、彩礼有没有被用于两人共同开销、女方出轨的过错程度等多个细节,最终判定具体的退还比例。
要是没有符合上述三类法定情形,男方仅仅拿着女方出轨的事实要求返还彩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走另外的维权路径,直接以女方出轨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在提起离婚诉求的同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拿到对应的权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