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还没还清贷款的房产处置,很多人容易踩看不见的法律小坑,稍有不慎后续还可能被银行找上门催债。
可以直接协商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后续没还清的贷款也由得房的那一方接着还,得房方要给另一方的补偿款,不能随便报个数字,要把当下房子的市场估价、婚后已经共同还掉的贷款总额、剩下没还的贷款本金,还有俩人当初买房时各自的资金投入占比都算进去,最后得出的金额才不容易事后起纠纷。
要是想把房产过户到得房一方名下,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手续,房子还押在银行做抵押的状态下,得先跟当初办贷款的银行沟通清楚,征得银行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办产权变更,嫌流程麻烦的也可以凑钱先把剩余房贷全部结清,解除抵押关系之后再直接办过户。
要是俩人暂时都不想处置房产,约定先共同持有接着一起还贷款,得把后续每个月房贷谁转、转多少、转到哪个还款账户,未来什么时候卖房、卖了之后房款怎么分全部写清楚,不能只模糊提一句共同还贷就完事。
也可以约定直接把挂牌出售,卖房款先把欠银行的剩余房贷全部结清,剩下的钱俩人按照协商好的比例直接拆分就行。
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上写的所有房产贷款相关约定,只对你们夫妻俩有约束效力,没法用来对抗贷款银行,哪怕协议写清楚房贷全归其中一方还,后续对方没按时还钱,银行照样能找当初签了贷款合同的两个人追责。大家可以提前对接贷款银行确认变更还贷人、解押过户的具体要求,也可以找专业人员帮忙捋清协议条款,避免后续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