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孩子才五十天大还不满两周岁,抚养权判决的大原则是直接归母亲。这也是考虑到这么小的婴儿大多还在母乳喂养,跟着母亲生活更利于日常照料和发育成长。
不过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完全按照这个原则来,如果父亲这边有明确合理的诉求,提交对应的证据证明母亲存在特殊情形,法院也会支持把抚养权判给父亲。比较常见的情况有几种,比如母亲患上了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很严重的重病,孩子跟着她一起生活会有明确的健康风险,完全不适合共同生活。还有的情况是母亲明明有能力照顾孩子,却完全不尽抚养义务,把孩子丢在一边不管,这时候父亲提出要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也不会硬把抚养权判给母亲。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的客观原因,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跟着母亲生活,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权归属。
要是父母两边商量好,决定让还没满两周岁的孩子跟着父亲一起生活,只要这份约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任何负面影响,法院也不会强行干预,会准许双方的这个安排。
没有直接拿到抚养权的那一方,也不是完全和孩子切断关系,需要承担一部分或是全部的抚养费,同时也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