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处理的核心规则,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要先对财产性质作出明确界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此前以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约定内容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该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直接按照该约定执行。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被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