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被关在看守所的时间,并非全部按一天抵一天折算最终刑期。只有被法院最终判处管制的人员,前期先行羁押的时间,才能适用一天抵两天的特殊折算规则。
管制属于只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刑罚强度远低于完全剥夺自由的先行羁押,按更高权重折算才符合罚过相当的原则。
如果最终刑罚是拘役或有期徒刑,由于这两类刑罚本身就是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和先行羁押的约束强度完全对等,只能按羁押一天折抵最终刑期一天处理。
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先行羁押,必须是针对后续判决认定的同一犯罪事实,被采取拘留逮捕这类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时段。
如果此前因为同一行为先被处以行政拘留这类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后续该行为又被认定为犯罪需要判处刑罚,这类行政拘留的时段也可以参照对应规则进行刑期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