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离婚时男方作为收入更高的一方,能理所当然分到更多财产,实际上只要对方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男方基本不会在财产分割中占到额外的便宜。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人准备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婚后攒下的共同财产首先是靠两人自己商量着来定分割方案,要是商量不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法院才会介入判决。判决的时候优先照顾的是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那一方,这些倾斜规则里没有任何一条是专门偏向男方的。
只有出现特定的几类恶劣行为时,才会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比如有人偷偷把夫妻共同攒下的钱转到陌生账户,私自变卖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故意毁掉值钱的共同资产,无度挥霍共同财产买明显超出日常需求的奢侈品、大额充值游戏,甚至造假欠条说自己欠了外人钱,想把对方的财产也一并划走抵债。出现这些情形的时候,干了坏事的这一方才会被要求少分,甚至完全分不到对应的那部分财产。
实际分割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家里每一项财产的具体来源、使用情况等细节去调整,没有绝对统一的固定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