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所有判断的核心标尺始终是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不会单纯看父母的收入高低,而是结合孩子的年龄分段做针对性的考量。
如果孩子还不满两周岁,默认是跟着母亲直接生活,只有当母亲存在长期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根本没法好好照顾孩子,或是明明有抚养条件却故意不尽抚养义务,父亲才能拿到优先抚养的资格。
孩子满两周岁之后,要是父母双方都想直接带孩子,满足几个特定条件的一方会被优先考虑。比如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再也没法生育,又或者孩子跟着这一方生活了很长时间,突然换到另一方的环境里会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还有自己这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还有别的孩子,也属于优先考量的情况。要是自己这边能带孩子好好生活,对成长更有利,反观对方有长期治不好的传染病或是其他重病,或是有赌博、家暴这类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共同生活,这一方也能优先拿到抚养权。
当孩子已经满了八周岁,这时候最核心的判断标准就是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只要孩子明确表达愿意跟着其中一方生活,这一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种不少人容易忽略的情况,就是父母双方的收入、居住条件等基本持平的时候,如果孩子单独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了很多年,老人家也主动提出愿意帮忙照顾孩子,同时自身也有足够的精力和经济能力帮忙照看,这一点也可以作为自己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