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行为的人,不必然被判刑。是否判刑,结合具体情形、法律规定、证据情况综合判断。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不追究对应刑事责任。按照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特定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其余犯罪行为不予刑事处罚。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走法定鉴定程序确认后,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不判处实际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作出定罪免刑处理,不会判处实际刑罚。
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启动追究程序的,需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终止审理,不会判处刑罚。
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部分情况可免于判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部分情形下可免于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