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婚后产生的借贷是否要夫妻一起还钱,从来不是直接一刀切下结论,得先抠准这笔债的实际属性,再核对它有没有用在两口子的共同日常开销上,一步步捋清边界。
1、要是借钱的时候夫妻俩都在借条之类的凭证上签了字,或者当时没签字,后面没举债的一方主动认可了这笔借贷,说明这笔债是两个人都点头同意要认的,之后债主找任意一方要全额还钱,另一方都不能推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出头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没有另一方的签字或事后追认的情况,先看这笔钱的流向。但凡钱花在了全家日常买菜、交物业费、给孩子交学费这类普通家庭过日子的常规开销里,或是投进了夫妻俩一起张罗的生意里,哪怕当初借钱的时候另一方没出面,也得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这笔钱的数额明显超出了当地普通家庭日常过日子的正常开支范围,而且债主拿不出实锤证明钱最终用到了两口子一起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项目上,那这笔债就只能算当初主动借钱那一方的个人负债,另一半不用跟着掏钱。
3、现实里还存在不少恶意捏造债务的情况,比如举债的人和债主私下串通,压根没发生真实的资金往来,凭空捏造出一张借条想让另一方平白背债。还有的钱是用来供一方赌球、吸毒这类违法活动的花销,这类债从根源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完全和夫妻共同生活扯不上关系,另一半半分钱都不用还。
4、不少夫妻会在婚内签书面的财产和债务划分协议,说好各自在外借的钱自己承担,不牵连另一方。这类约定在夫妻两个人内部是作数的,但不能拿来蒙在鼓里的债主。要是债主在往外借钱的时候,完全不知道夫妻俩有这么一份私下的约定,那债主依然有权找夫妻任意一方追讨全额欠款,没举债的那一方不能拿两个人私下的协议直接拒绝还款,之后还完钱可以拿着协议找自己的配偶追偿。
现在不少年轻夫妻的资产和消费边界越来越清晰,后续相关的裁判规则也会朝着更精细化的方向调整,未来大概率会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域、不同收入层级家庭的日常家事代理开支上限,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