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按法定流程推进,核心逻辑为先厘清财产属性,再按规则完成分割。
明确财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未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确定分割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财产分割协议,按协议内容执行。
双方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阶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完成财产交付与过户。
存款等可直接交付的财产,按照协议或判决内容完成交付。
房产、车辆等需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双方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