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过仲裁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完全可行。
这类针对合同效力的争议,本质还是因财产权益分配衍生的合同类纠纷,按照现行仲裁相关法律规定,本就属于仲裁的常规受理范畴。
启动这类仲裁程序的核心前置要求,是双方事先或事后签署过正式的书面仲裁约定。这份约定可以是合同正文里内嵌的专门条款,也可以是双方在纠纷出现前后单独补签的书面文件。没有这份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单方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的,对方机构会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还要注意法定的仲裁排除范围,如果待处理的合同效力争议牵扯到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属性纠纷,或是本身属于需要行政机关先行处置的行政争议,就算双方签有仲裁协议,相关诉求也不会被仲裁机构接纳。
满足有效仲裁协议且不涉及上述排除情形的,直接向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即可。对具体材料准备还有疑问的,可以进一步针对性咨询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