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要先彻底结束所有治疗才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其实是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现行法律层面从未把终止治疗作为启动鉴定的硬性前置条件。
按照现行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规范,不管是正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还是所有诊疗行为全部结束之后,患者方都有权直接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这项设置的核心考量是,鉴定的核心核查目标是医护人员的操作是否违反诊疗相关规范,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这类过失和已经出现的人身损害之间的关联程度,不需要以后续所有治疗完全终止为前提。
从实操层面看,如果当前患者还处于持续治疗阶段,后续病情随时可能出现新变化,已经显现的损伤也可能通过后续诊疗逐步恢复,损害后果还没完全固定。这种状态下提交的鉴定申请,很可能因为评估基准不清晰,导致鉴定机构很难给出精准客观的结论。
临床实操中更稳妥的选择,是等患者病情进入稳定状态,当前阶段的对应治疗全部完成,实际损害后果完全固定之后,再提交鉴定申请,能最大程度保证拿到的鉴定结论具备实际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