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时,不少人会碰到法院走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类程序不是法院可以悄无声息直接用的,向当事人告知相关规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必经环节。
法院必须在案子受理之后,正式开庭之前完成全部告知动作,内容要覆盖独任法官的审判模式,简化的审理流程,一审打完就不能再上诉的终审效力,还有对应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保证当事人完全清楚走这个程序的所有后果。
告知的形式可以是给你送达书面的告知文书,也可以是法官当面口头说清楚,所有告知内容都要留下记录,当事人签字确认才算完成流程。
要是你觉得这个案子不该用小额诉讼程序,必须在正式开庭前提出异议。法院核查后认为异议合理的,会转成普通的简易程序或者完全的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也会给你出具书面的驳回通知。
如果法院根本没走告知流程,直接就按小额诉讼程序下了判决,相当于直接剥夺了你提异议的法定权利,属于明确的程序违法。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再审,纠正错误的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