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生育子女之后就不能随意离婚,甚至觉得法律有结婚生子后禁止离婚的相关限制,这类认知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核心标尺,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生育子女的事实完全不能成为否定离婚诉求的法定正当理由。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夫妻双方都平等享有提出离婚请求的合法权利。离婚之后,父母和子女的亲子关系不会随之消除,孩子无论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依旧是双方共同的子女。
双方可以先自主协商确定孩子后续的抚养方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条件等细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没有直接带孩子生活的一方,需要依法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法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登记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同步妥善安排好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相关事宜,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