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体系内不存在所谓“争夺母亲抚养权”的对应概念。抚养权归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范畴。成年子女与母亲之间的相关纠纷,仅对应赡养义务履行、监护权确定、监护权变更三类情形。处理前需先明确对应场景下的具体法律关系。
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核心事项为确认监护权。
对应法定监护权顺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权顺位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相关主体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可向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指定监护,对指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主张取得监护权的主体需提交两类核心证据,第一类为证明自身具备监护能力的材料,包括稳定收入凭证、固定居住证明、可长期亲自照料的时间安排材料。第二类为证明由自身照料更利于母亲合法权益的材料,同时可同步提交其他近亲属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侵吞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相关佐证材料。
母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相关事项仅涉及赡养安排。
赡养义务属于所有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得自行放弃。所有子女可协商确定母亲的居住、日常照料具体方案,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提交住所地居委会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明确最终赡养方式。
成年子女希望更多承担母亲日常照料职责的,可提交自身照料条件优于其他兄弟姐妹的佐证材料,最终安排需完全尊重母亲的自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