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离婚时整理财产清单,很容易漏算自己和对方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误以为这部分是自己工作攒的个人财产,不能拿来分割,其实这里的边界要掰得很清楚。
按照现行婚姻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人从领结婚证那天开始算,到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这段时间里,双方实际拿到手,或者按规定本该缴存到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依法分割的。至于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完完全全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不管两个人婚姻持续了多少年,这部分钱都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
分割这部分共同的住房公积金时,优先看两个人自己的协商意愿,可以约定两边对半分,也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缴存金额、当下的实际需求商量出更贴合情况的分配方式。要是两个人谈不拢闹到法院,法官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判决。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明确的规则限制,不符合买房、租房等特定条件的话,没办法随便把钱取出来。实际处理这类财产的时候,最常用的方式是让账户持有方保留全部的公积金权益,拿出对应的现金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如果两个人都符合当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可以先按规定把钱提出来,再协商好比例直接分割现金。还有不少人会选择把对应的公积金份额折算成房屋补偿款、后续的子女抚养费,直接和其他财产的处理方案抵扣,不用单独操作资金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