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原则上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要将该房产划为个人单独所有,可按以下三类合规方式操作。
双方出具书面形式的夫妻财产约定,明确标注本次购置的房产归出资方个人所有。后续可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强化这份约定的法律效力。
使用完全属于个人婚前的财产购房,购房资金全部来自婚前个人存款,或是婚前个人名下房产的售房款,房产最终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出资方需做好资金全程隔离,不要让该购房资金和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完成以上要求的,才可主张该套房产为个人财产。
由出资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房产直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该情形依法视为父母对自身子女的单独赠与,对应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操作过程中,要完整留存父母全额出资的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所有上述操作,都需要留存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后续产生纠纷时,可凭留存证据完成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