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时,都没搞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处理规则,稍不留神就会留下纠纷隐患。
最常见的就是配偶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偷偷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赠给外人,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利,法律上直接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本来就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为了日常开销而处置大额共同财产的时候,两个人必须商量着来,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完全不知情的配偶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这份赠与合同从头到尾都无效,让受赠的人把房子还回来。但如果受赠的时候完全不知道对方没经过配偶同意,属于善意取得,而且已经走完了全部过户登记流程,不知情的配偶就没法再要回房子的所有权了,只能转头向私自处分财产的配偶索要损害赔偿。
要是夫妻两个人都商量好了,一起决定把共同财产赠给其他人,那这份赠与行为就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后续两个人也需要一起配合受赠人完成过户相关的所有手续。要是当初赠与的时候附加了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约定履行这份义务,那夫妻双方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撤销之前的赠与安排。
真的遇到这类纠纷要维权的话,第一步得先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赠与的这套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结合受赠人是不是善意、有没有完成过户登记这些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维权方式,要么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追回财产,要么向私自处分的配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