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启动抚养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前提,手上必须持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抚养权相关法律文书,比如法院出具的正式判决书或是调解组织出具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没有这类文书没法直接走执行流程。
准备好必备材料后,向最初审理抚养权纠纷的一审法院,或是被执行人常住地对应的同级法院执行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里要写清你要求对方交还子女的具体诉求,说明对方拒不履行文书义务的实际情况,同时附上生效法律文书、本人身份证明,还有对方刻意藏匿子女、拒绝交付的相关证据。
法院立案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给对方留出主动履行的期限。要是对方到期仍不配合,法院不会直接强行把子女从现有生活环境里带走转交,只会针对拒不配合的家长采取训诫罚款甚至司法拘留这类间接约束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交付义务。
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本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法院会直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流程。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能反复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重新就抚养权归属提起诉讼,调整抚养关系的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