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公司相关的合同、财产类纠纷时,选哪家法院起诉,首先尊重你们事前的书面约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签的协议里,明确写了后续出现争议要去哪个地点的法院解决,这个地点得和纠纷有实际关联,比如被告住的地方、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当初签合同的地方、原告现在的住所地、涉案财产所在的地方都可以,但要注意不能突破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硬性限制。
要是双方之前没签过有效的管辖约定,就按法定规则来。这类公司合同纠纷,直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对应的法院起诉就行,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你可以选更方便自己的那一家。
有几类和公司组织结构直接相关的特殊纠纷,管辖规则是单独定的。比如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这类纠纷,后续还有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出错、要求变更工商登记、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相关争议,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的纠纷,全都直接归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不用再去挑被告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别随便在协议里写个和纠纷完全没关系的法院作为管辖地,更不能约定说跳过基层法院直接去中院审,或者把只能由特定专属法院管的案子随便换个法院约定,这类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要求的管辖协议,直接会被认定无效,到时候真出了争议,你之前约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反而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