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谈婚论嫁时送出的大额礼金,本身就附着着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加属性,和普通恋爱期间主动赠与的小礼物性质完全不同。不少地方流行的十几万彩礼往来,一旦婚事最终没成,双方很容易在要不要退、退多少的问题上起争执,这类纠纷的判定完全有明确的法律标尺可以参照。
现行的婚姻相关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划定了三类受法律支持的情况,其中针对没领证的情形,只要给付方提出返还申请,法院会优先站在支持返还的大方向上处理。剩下两类情况对应的是已经领了证的夫妻,要么领证后从头到尾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要么当初凑彩礼直接把给付方的家庭经济拖入困境,连基本日常都难以为继,这两类诉求都要以双方正式走离婚流程为前提才能提出。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领结婚证就能要回全部十二万彩礼,实际司法裁判里并不会直接一刀切全判全额返还。法官会逐一核对这十二万的实际去向,有没有被拿来置办两人共同生活要用的物品,有没有在日常共同开销里消耗掉一部分,两人实际以男女朋友身份同居了多久,有没有在相处过程里生下孩子,最后婚事告吹到底是哪一方的主要过错,这些细节都会直接影响最终酌定的返还比例。
如果双方谈不拢返还的具体方案,给付方可以把当初转彩礼的银行流水,聊彩礼相关事宜的聊天记录、在场见证人的证言这些材料整理好,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划分合理的返还金额。协商始终没法达成一致的,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通过正规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