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债务清偿、费用承担事项,执行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以及对应的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清算相关费用,由公司财产第一顺位拨付。费用覆盖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诉讼费等清算组推进各项清算工作产生的法定支出。该费用无需滞后于其他任何类型债务结算。
公司自有全部财产,作为对外偿还普通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债务清偿按固定顺位依次推进。顺位排列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所欠税款,普通经营性债务。前一顺位费用、债务足额清偿前,不得向后一顺位分配财产。
公司全部财产清算后仍无法覆盖对外债务总额时,特定主体需按对应情形承担责任。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需在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剩余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怠于开展清算相关义务,直接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是导致清算程序完全无法推进的,需就全部剩余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存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行为,或是未完成法定清算流程就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需对应造成的损失范围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