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胜诉判决书不等于权利直接落到实处,败诉方主动履约的前提下整个程序自然顺利收尾,但如果对方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肯按判决内容办事,胜诉方就得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推进后续流程。这里要特别留意时间节点,判决里写清楚的对方最晚履行时间到期之后,接下来的两年里都可以提交申请,受理申请的法院选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就可以,也可以去和一审法院同级、能查到对方可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交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写清自己诉求的执行申请书。
法院正式立案之后,会接入全国统一的网络查控系统,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登记在案的存款、债券、股票、不动产、机动车等各类财产信息都筛查一遍,查到对应的可执行财产后,直接走法定程序做冻结、查封、扣押,避免对方偷偷转移财产逃债。
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会委托合规的第三方机构走拍卖变卖流程折现,查到的银行存款也可以直接划扣到胜诉方指定的账户里。要是核查完所有信息确定被执行人当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把符合条件的主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续只要胜诉方找到新的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按判决内容全额履行完义务,或者胜诉方主动撤掉执行申请,或是出现其他法律明确写明的终结情形,法院会直接出具裁定结束整个执行程序。要是在执行过程里发现法院的执行操作不符合法律要求,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对异议给出的裁定结果不认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