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时黄金不必然均等分割,需结合取得时间、财产性质、双方约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处理,核心判断依据为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黄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协商均等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不做严格均分。这类黄金涵盖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黄金饰品、金条,配偶婚后赠与且无单独归属约定的黄金,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入的黄金藏品。
黄金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归权利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这类黄金涵盖一方婚前已取得的黄金,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款项购置的黄金,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只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的黄金,一方日常佩戴的专属生活用品类黄金。专属生活用品类黄金价值明显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不认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就黄金归属订有书面财产约定的,优先按约定内容执行。
梳理黄金的取得时间、购置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赠与或遗嘱的专属归属约定,对照前述规则即可明确对应分割方式。就分割事项产生争议的,可整理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